抗震鑒定時,應著重檢查影響房屋整體性、抗震承載力和易引起倒塌傷人的下列關鍵部位:
1、應檢查鋼柱、鋼屋架或屋面鋼梁、支撐等構件的材料性能、連接、構件截面尺寸、銹蝕、連接節點和柱腳節點、各類支撐的設置、焊縫質量、大型屋面板連接的可靠性、屋蓋中支承長度較小構件連接的可靠性,并注意出入口等處的高大山墻山尖部分、出入口等處的女兒墻、高低跨封墻等構件的拉結構造;
2、對于8度區,尚應檢查柱間支撐的有關連接部位構造,并檢查平面不規則、墻體布置不對稱和相連房屋建筑導致質量、剛度不均勻造成扭轉的影響.
應根據結構布置、結構構件、支撐、構件連接構造和墻體與結構構件連接構造等進行抗震措施鑒定,且應進行抗震承載力驗算,并結合抗震措施和抗震承載力驗算結果進行綜合抗震能力評定.
單層鋼結構的附屬房屋的抗震鑒定,應根據其結構的類型按現行國家標準?建筑抗震鑒定標準?GB50023和本標準的有關章節進行鑒定,但附屬房屋與鋼結構相連的部位,尚應考慮相互間的不利影響.
鋼結構廠房抗震鑒定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:
1、收集房屋的地質勘察報告、竣工圖和工程驗收文件等原始資料,必要時補充進行工程地質勘察。
2、檢查和記錄房屋基礎、承重結構和圍護結構的損壞部位、范圍和程度。
3、調查分析房屋結構的特點、結構布置、構造等抗震措施,復核抗震承載力。
4、一般房屋應按《建筑抗震鑒定標準》GB50023-95,采用相應的逐級鑒定方法,進行綜合抗震能力分析。
(1)
抗震鑒定方法分為兩級。一種鑒定以宏觀控制和構造鑒定為主進行綜合評價,另一種鑒定以抗震驗算為主,結合構造影響進行
房屋抗震能力綜合評價。
(2)房屋滿足級抗震鑒定的各項要求時,房屋可評為滿足抗震鑒定要求,不再進行另一種鑒定;否則應由該抗震鑒定做出判斷。
5、對現有房屋整體抗震能力做出評定,對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,按有關技術標準提出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建設和抗震減災對策。